网友咨询:
我从上一家公司离职,一直没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,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,我申请劳动仲裁。仲裁结果判定公司支付给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。公司不服,公司律师还放话说,要是走到司法程序就会留下案底,影响我以后找工作什么的,我想问下,他说的是真的吗?我现在纠结了,是自己太较真了吗?
法律人士回答:
首先,所谓案底,指违法犯罪记录,接受过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才会留下案底。本案系劳动纠纷,哪来的案底?
其次,这个律师的做法违规,你可以给他打电话,录音,把他威胁你不要走司法程序的话录下来,向当地司法局投诉。放心走司法程序。
最后,你是维护正当权利,这是法律赋予你的,所以,不用有任何担心。公司如果没有对仲裁起诉,那么过了履行期限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公司被强制执行可能会被留下不良信息登记,对员工没影响。看看社保和公积金是不是按应发工资缴存,不是的话去社保和公积金部门投诉。
知识延伸拓展
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,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,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%的经济补偿金”;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,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,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,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”;
“用人单位未按《劳动法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,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,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赔偿劳动者损失”:“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,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,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%的赔偿费用”等,根据上述有关规定,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,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。